政策中心 » 宁夏 » 科技厅 » 正文

自治区科技厅 财政厅关于征集2013年自治区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27    浏览次数:4

各市县区科技局、财政局,自治区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全国社会发展科技工作会议精神,提升民生科技支撑引领作用,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于今年正式启动自治区科技惠民计划专项。各地、各单位要准确把握自治区科技惠民计划的定位,深入开展需求调研。围绕县域特色,认真遴选先进技术成果,切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领域和方向

  1、人口健康领域:优先支持重大疾病防治,地方常见病、多发病、职业病防治技术集成示范,卫生适宜技术、中、回医药等技术的应用。

  2、生态环境领域:优先支持生态恢复与保护、环境综合治理、节能环保建材等新技术、新产品的转化应用。

  3、防灾减灾领域:优先支持极端天气灾害预测预警和控制、地震、环境地质灾害预测监测、应急救援、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4、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领域:优先支持食品安全检测预警、重大生产事故预警、社会治安监控、现代刑事侦察、数字医疗、远程教育、电子商务、数字社区、文化旅游等方面技术的转化应用。

  二、征集要求

  1、项目必须面向基层,在县(市、区)示范应用当地急需的综合集成技术,推广普及社会发展领域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切实改善百姓生活,每县(市、区)限报3项。

  2、每个项目需有2个以上承担单位参与实施,牵头单位必须是宁夏境内单位,且至少有一个属本县域单位,鼓励与区外单位联合申报。

  3、具体申报要求见《自治区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宁科社字[2012]1号)。申报单位须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协调下,结合当地需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经费预算书,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书模板在自治区科技厅网站(http://www.nxkjt.gov.cn/)下载。

  4、当地科技部门作为项目实施管理的责任主体,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征集工作,于4月30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及经费预算书电子版及纸质材料各1份(加盖公章),报送至科技厅社会发展处。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成蕾  0951-5032412   nxsfc@163.com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2月20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