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农办发[2013]13号
各市、县(区)农牧(业)局,区直有关单位:
按照2013年种植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为认真组织实施好种植业有关项目,经研究决定,拟对粮油高产创建、水稻工厂化育秧、马铃薯一级种薯推广和设施农业效益倍增计划等项目采取申报制,经专家评审后确认实施。现将项目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内容及申报条件
(一)粮油高产创建项目
1、申报内容
全区建设粮油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100个,其中:农业部示范片80个,自治区示范片20个。
2、申报条件
(1)县(市、区)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土地流传经营的涉农企业、家庭农场均可申报粮油高产创建项目。
(2)申报的范围小麦、玉米、水稻、马铃薯、小杂粮和油料(胡麻)作物。可以单一作物建立集中连片示范片1万亩以上;可以多种作物整乡推进创建,整乡推进不少于4个以上万亩示范片。万亩示范片或整乡推进已连续两年支持创建的,今年必须变换新点申报。
(3)实施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或整乡推进试点必须组建技术服务团队,每个万亩示范片团队技术人员必须达到3—5人,万亩示范片间技术人员不能重复。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技术实施方案,采用自治区推介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二)水稻工厂化育秧项目
1、申报内容
对采用大棚工厂化集中育秧,培育出符合机插秧要求的优质秧苗进行补助。
2、申报条件
(1)水稻种植各县市(区)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加工企业、育秧大户、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及开展承包服务农技人员均可申报。
(2)育秧大棚标准:棚宽6.7米、高2.2米、长60米以上,采用全钢架拱形结构,一个示范片大棚数量必须达到5栋以上。
(3)育秧必须采用微喷、秧盘和基质及半自动通风设备,培育的秧苗必须达到机插技术要求,为农民提供代育代插服务。
(三)马铃薯种薯三级繁育体系建设项目
1、申报内容
马铃薯原原种繁育;马铃薯原种、一级种薯生产基地建设;马铃薯一级种薯示范推广。
2、申报条件
(1)原原种的申报主体为区内各种薯脱毒快繁中心。
(2)原种基地为从事种薯繁育的企业和合作组织;一级种薯基地为种薯繁育企业、合作组织和马铃薯种植大户。
(3)一级种薯推广示范为行政村或合作组织,实行整村推进,行政村马铃薯种植面积在3000亩以上,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1/3以上。一级种薯推广以县农牧局组织申报为主,汇总后报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审核后确认并下达面积计划。
(四)设施农业效益倍增项目
1、申报内容
新建设施农业及旧棚改造;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示范推广。
2、申报条件
(1)新建设施农业及旧棚改造:申报主体为行政村、合作组织及企业。新建日光温室、大中拱棚集中连片100亩以上,旧棚改造要整园区推进。新建及改造温室必须达到宁夏二代节能日光温室建设标准;新建拱棚达到水泥拱架大棚或钢竹结构大棚标准。高速公路两侧和已规划的城市发展区域不予支持。新建设施及旧棚改造项目申报时必须提供四址及GPS坐标点。
(2)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示范推广:申报主体为各市、县(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推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以日光温室园区为单位整体推进,每县推广面积500栋以上。
二、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按照所申报项目填写项目申报表,报县农牧(业)局初审、筛选,统一汇总后报农牧厅种植业处、农技推广总站审核后,由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集中答辩评审,审核后下达确认计划。
三、资金补贴及使用方向
(一)粮油高产创建项目
万亩示范片每个补助项目资金16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重点支持统一良种供应、商品配方肥应用、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综合配套技术推广,实行示范片补助政策公示制度。
(二)水稻工厂化育秧项目
项目资金用于秧苗补助,每盘秧苗按照销售价格的40%给予育秧者补助,秧苗的销售价格由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核定,补助后秧苗实行限价销售,最高限价在项目区张榜公示。
(三)马铃薯种薯三级繁育体系建设项目
1、计划繁育马铃薯原原种1.2亿粒,每粒补贴0.20元。
2、建设原种基地2.2万亩,一级种基地23万亩,每亩补贴100元。
3、一级种薯推广示范村200个,每亩需种薯100公斤,每公斤补贴0.40元。
(四)设施农业效益倍增项目
1、新建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新建温室每亩补贴5000元;新建大中拱棚每亩补贴2000元;项目确认后先拨付50%资金,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
2、旧棚改造每座补贴5000元;项目确认后先拨付50%资金,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
3、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每栋温室补助200元,用于菌种的统一采购。
四、其他事项
1、所有申报项目要有前期工作基础。按照年初自治区农业工作会议和种植业工作会议要求,目前已进行了地点落实,规模大,物化投入高,培训扎实,技术指导到位,技术标准高,拟申报的项目本级财政有一定的配套资金或物化投入。
2、工作机制创新、灵活。鼓励技术人员、企业、合作社或种粮大户参与,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好。
3、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将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成立验收组,对已经确定的项目适时进行验收,项目一经确认,如果实施不达标,一律不予补贴。
五、报送要求
请各市、县(区)农牧(业)局认真组织填报项目申报表,加盖项目实施单位公章,经农牧局审核、汇总后形成申报材料,于3月18日前报农牧厅种植业处、区农技推广总站。
联系人:于 丽 0951-5169811,13629504968
马自清 0951-6721350,18995160488
E-mail:nxnongyechu@163.com, nxmzq@163.com,
附件:1.粮油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申报表
2.水稻工厂化育秧项目申报表
3.马铃薯种薯三级繁育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
4.设施农业效益倍增项目申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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