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企〔2016〕1085号
财政局: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节能减排(2016年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奖励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6〕343号),现下达你市、县节能减排(2016年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奖励项目)资金 万元(追加市县指标216号),用于奖励2016年高风险污染物削减项目推广,列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1104清洁生产专项支出”。项目名单、补助金额详见附件。
请尽快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并加强监督检查、跟踪问效,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项目承担单位收到资金后,应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安徽省财政厅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