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明电〔2016〕55号)
各市农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阜阳市畜牧兽医局,宿松县、广德县农委:
近期,我省淮河以南地区普降暴雨,雨情、水情、汛情十分复杂,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严峻。为加强受灾地区动物防疫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做好预防防治
由于气温高、湿度大,特别是受灾地区动物转移集中饲养时,密度大,养殖条件差,以及饲料饲草和水源可能受潮或受到污染发霉,极易造成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各地要及时开展针对性的预防和治疗,血吸虫病疫区,要加强耕牛等易感动物管理,做好查病治病;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链球菌病、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等疫病高风险地区,要加强饲养管理,及时开展免疫,防止疫病发生。
二、全面开展消毒灭源
对受水淹的圈舍、食槽、畜禽用具、运输工具,要进行全面彻底消毒。对畜禽饲养、加工、交易等场所的废弃物和污染物,要进行堆积发酵、无害化处理。对浸水、雨淋、受潮的饲料饲草要及时晾晒,防止霉变,以免畜禽食用中毒。要加强畜禽饮用水源保护和消毒,严防病从口入。特别是曾发生疫情地区,要反复消毒,不留隐患。
三、规范处理死亡畜禽
各级农牧部门要组织灾民及时转移受淹畜禽,帮助解决饲料饲草供应及饮水安全卫生问题。要指导受灾养殖场(户)加强防疫管理,进一步完善卫生消毒、病死畜禽和粪污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对砸死、淹死、病死等死亡及死因不明畜禽,要提请各级政府立即组织力量收集并采取“四不准一处理”的处置措施,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死亡畜禽必须按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加强疫情监测报告
要组织人员对存栏畜禽进行全面普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监测,及时汇总、分析灾区动物疫情发展态势,分析疫情形势,及时发现和排除疫情隐患。一旦发现可疑疫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迅速果断处置。要强化检疫监督,加强流通环节监督检查,严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确保上市畜产品安全卫生。
当前,正值汛期,各级农牧部门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加大动物疫病防控力度。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应急责任要落实到岗到人,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确保发生疫情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大灾无大疫目标的实现。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