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3年省级工业跨越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4    浏览次数:2

各州(市)工信委、财政局,省国防科工局、有关企业(集团):

  根据《云南省工业跨越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企〔2013〕90号)和云南省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经研究,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决定对获得2013年省级工业跨越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和单位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评对象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3年度省级工业跨越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企〔2013〕235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3年度省级工业跨越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企〔2013〕415号)中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所有项目实施单位,以及负责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有关省级部门(单位)、州(市)工信委、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驻滇和省属企业(集团)。

  二、工作分工

  省工信委、省财政厅总体负责此次自评工作的组织实施;获得2013年省级工业跨越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有关省级部门(单位),各州(市)工信委、财政局,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中央驻滇和省属企业(集团)负责本单位、本辖区自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工信部门主要负责对获得资金扶持的项目的建设情况、取得绩效、存在问题等进行后评估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对扶持资金到位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自评方法

  本次自评工作采取撰写上报绩效评价自评表、自评报告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项目实施单位(即所有专项资金扶持单位)认真分析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填写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评价自评表(附件1)、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表(附件3)、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附件4),并逐级上报各级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所有项目的实施进展和各项数据截止2014年4月31日。

  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州(市)工信委,有关省级部门(单位)、中央驻滇和省属企业(集团)各资金管理单位认真分析、汇总本辖区、本单位所属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如实填写资金管理单位绩效评价自评表(附件2)、本辖区(单位)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表(附件3)、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附件5),并上报上级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所有项目的实施进展和各项数据截止2014年4月31日。对已完工的项目需按照《云南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云财企〔2014〕40号)有关要求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一并上报省级工信部门、财政部门。

  省、州(市)、县(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有关省级部门(单位)和各企业(集团)项目主管部门要选择部分项目现场抽查项目实施情况和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抽查对象和数量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掌握。各单位必要时可聘请专业人员、中介机构参与自评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好此次自评工作。项目实施单位作为资金使用主体,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主动开展自评,并以此次自评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对扶持资金的使用。

  (二)认真准确,按时上报。各单位要仔细对照自评文件的填写要求,准确填报数据,认真分析撰写自评报告,并对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自评文件,上报前要核对自评报告是否涵盖要求的内容,数据是否准确属实。

  (三)明确措施,加强服务。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项目的协调服务和要素保障力度,努力推动项目实施。对项目实施单位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积极协调帮助,确保在建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已建成项目尽快达产达效。

  五、工作程序

  (一)州(市)

  各项目实施单位请于5月23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根据企业隶属关系向上级工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上报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考核自评表、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表、自评报告的正式文件和电子稿;县(区)工信部门请于5月30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和当地财政局联文向各州(市)工信委、州(市)财政局上报项目管理单位绩效考核自评表、自评报告以及本辖区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考核自评表和项目进展情况表的正式文件和电子稿;各州(市)工信委请于6月15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和当地财政局联文向省工信委、省财政厅上报项目管理单位绩效考核自评表、自评报告以及本辖区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考核自评表和项目进展情况表的正式文件和电子稿。

  (二)省级部门(单位)、中央驻滇和省属企业(集团)

  由省级部门(单位)、中央驻滇和省属企业(集团)负责管理的项目,请于5月30日前完成自评,并向省工信委、省财政厅报送项目管理单位绩效考核自评表、自评报告以及所属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考核自评表和项目进展情况表的正式文件和电子稿。

  联 系 人:省工信委发展规划处  王  兵  李相白

  省财政厅企业处      许宏俊

  联系电话:省工信委发展规划处  0871—63515572

  省财政厅企业处      0871—63620705

  电子邮箱:省工信委发展规划处 ynfzghc@sina.com 

附件:1、2013年云南省工业跨越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考核项目实施单位自评得分表

            2、云南省工业跨越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单位绩效评价自评表

            3、云南省2013年省级工业跨越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表

            4、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参考格式

            5、项目管理单位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参考格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

                      2014年5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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