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环办函〔2012〕93号
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工程中级评审委员会2011年10月28日资格评审和会议表决,同意马娟等24人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宁夏环境监测中心站8人
马 娟 金梓谦 张 颖 刘志鹏 胡 洁 王志亮
赵 倩 李 欣
以上8人任职资格从2011年1月1日起算。
二、宁夏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10人
何静华 刘 军 李浩然
以上3人任职资格从2010年3月30日起算。
牛艳丽 林启安 马开萍 张伟 张晓晖 闫婷 崔万杰
以上7人任职资格从2011年1月1日起算。
三、宁夏辐射环境监督站2人
宋 凯 赵子涵
以上2人任职资格从2010年3月30日起算。
四、宁夏中卫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1人
王永军 任职资格从2011年1月1日起算。
五、宁夏固体危险废物管理中心1人
李娟 任职资格从2010年3月30日起算。
六、宁夏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2人
张 浩 岳 巍
以上2人任职资格从2011年1月1日起算。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