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信产业〔2012〕562号
关于开展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有关地(州、市)经信委(经委):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工信部等18部门《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要求,我委将组织对列入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企业淘汰落后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自查和验收工作
请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对本地区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按要求填写附件2、附件3(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于11月30日前报送我委。对未能按计划时间完成拆除任务的企业,需说明原因,并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在2012年12月30日前完成拆除工作。自治区今年已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地州市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采用否决计分法,完成目标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请各地州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落后设备、生产线关停、拆除。
二、做好总结工作
请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及时对本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总结,内容包括:淘汰落后工作取得的成效(分行业、企业说明关停和拆除时间、转产设备和生产线情况、淘汰的产能以及涉及人员和人员安置的具体情况)和经验(主要措施和做法)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于11月30日前报送我委(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组织开展抽查工作
我委拟于11月底至12月初,会同财政、环保、行业管理等部门和有关专家对涉及淘汰落后任务的地区及企业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汇总结果于12月底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信部报告,并将各地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告。
联 系 人:王开勋 刘红娟 自治区经信委产业政策处
联系电话:0991-4523700、4593901、4520181(传真)
电子邮箱:jxwcyc@126.com
附件:
1、2012年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企业名单
2、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意见表
3、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情况汇总表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2: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意见表.doc
附件3: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情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