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企〔2016〕1059号
财政局: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6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第四批)的通知》(财建〔2016〕377号)规定及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拨付2016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尾款的函》(科高秘〔2016〕313号)要求,现安排你市(县、区)2016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万元(追加市县指标208号),用于支持2016年通过验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列“215080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预算科目。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详见附件。
请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并加强监督检查、跟踪问效,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项目承担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附件:2016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配表
各市、县(区)财政局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各市财政局
各处室收文员
安徽省财政厅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