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北京市 » 农委 » 正文

关于开展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13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农委,市级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62号)精神,现将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严格执行《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和《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有关规定,本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农业科研、农业教学、涉农企业等非推广机构中从事农学、园艺、土肥、植保、畜牧、兽医(包括中兽医)、水产、农业工程(包括农业机械化、环境工程、信息工程)专业技术推广工作,且截止2010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一)大学本科毕业担任高级农艺师职务(含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工程师、下同),并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者:

  1.能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推广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创性的推广课题。

  2.能创造性的解决重大的、关键的农业技术问题,并取得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推广成果。

  3.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国家重大推广项目。

  4.培养出较高水平的推广科技人员,具有培养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专业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二)担任高级农艺师职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破格条件):

  1.获国家发明奖或科技进步二等奖,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三)有关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的要求

  符合以上申报条件者,还应同时符合北京市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关于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的有关规定。

  二、推荐指标

  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本市推荐指标名额为16名。非推广机构参评人员不占名额。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农委和市级有关单位人事部门统一负责该地区、该单位推荐人选的上报工作。

  三、申报材料

  (一)推荐人选提交材料

  1.《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见附件1,一式3份);《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信息表》(见附件2,一式3份);《个人业务工作总结(式样)》(见附件3,一式3份),均须提交电子文档。

  2.附件一套,统一用A4纸复印,按以下顺序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1)学历证书(指最高学历,若取得年限或学历不够,需提供前一个学历证明);

  (2)现任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有姓名和日期的两页都要求复印);

  (3)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单位聘文(最近一个聘期);

  (4)成果奖励等其他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论文或著作(复印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

  (6)1-2件代表性作品;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有关表格可从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农业局网站(www.bjnw.gov.cn或者www.bjny.gov.cn)阅读文件和下载有关表格。

  (二)推荐部门报送材料

  1.《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4)1份,按照备注中的说明逐项填写。

  2.《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0年在岗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1份。

  两表由各区县农委、市级相关单位人事部门牵头汇总后与推荐人选申报材料一并上报(两表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截止日期:2010年9月10日

  申报地点:市农业局人事处(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联系人:刘海鹏 联系电话:62013534

  四、有关要求

  各区县、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标准,重基层服务,重推广业绩,切实将优秀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推荐上来。

  附件:1、《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信息表》

   3、个人业务工作总结(式样)

  4、《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一览表》

  5、《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0年在岗情况统计表》

 

 

                               二O一O年八月十七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