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办函〔2016〕625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特色种养业
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有关县(市、区)农委(畜牧兽医局、渔业局、农机局),委属各单位,省农机局:
现将《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6年7月5日
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与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根据《农业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的通知》(农计发〔2016〕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16号)和全省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视频会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2016年底前,全省有条件发展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村中,至少有10%的村明确发展1项特色种养业;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中,至少有20%的户明确从事1项特色种养业。
(二)2017年底前,全省有条件发展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村中,至少有50%的村明确发展1项特色种养业,至少有10%的村形成“一村一品”专业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中,至少有70%的户明确从事1项特色种养业。
(三)2018年底前,全省有条件发展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村至少发展1项特色种养业,其中至少40%的村形成“一村一品”专业村;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至少从事1项特色种养业。
(四)2019年底前,全省有条件发展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村中,至少有70%的村形成“一村一品”专业村。
(五)2020年底前,全省有条件发展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村形成“一村一品”专业村,每个从事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户家庭农业经营收入达到本县(市、区)平均水平。
二、重点工作
1.精准识别扶贫对象。县级农业部门要主动会同扶贫部门,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深入调查研究,精准识别有劳动能力和参与特色种养业意愿的贫困户,列入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将其特色种养业资源条件、劳动力状况、产业发展需求等信息,充实完善到扶贫信息系统、扶贫手册中,并及时更新相关内容。(责任单位:县级农业部门,8月底前)
2.精准确定脱贫产业。要坚持顺应市场需求、立足资源禀赋、尊重群众意愿、保护市场环境原则,指导贫困地区、贫困户科学确定特色种养业,并推动构建产业生态循环。县级农业部门要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资源条件、环境承载力,编印《精准扶贫特色种养模式参考手册》,列出特色种养业的具体产业、品种及其适宜的地区、适宜的贫困户、生产管理技术、技术指导联系人等,发放至贫困村和帮扶干部,并上报省农委备案。(责任单位:县级农业部门,8月底前)省农委特产处要会同有关处室制定“贫困村发展1项特色种养业”、“贫困户从事1项特色种养业”以及“贫困村形成‘一村一品’专业村”的标准。(责任单位:省农委特产处,7月底前)
3.精准选择带动主体。动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贫困地区兴业创业,与贫困村、贫困户以及贫困村的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合作,带动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县级农业部门要认真梳理出本地及周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与本地特色种养业扶贫密切相关、有帮扶意愿及帮扶实力的筛选出来,列出其经营范围、产品需求、帮扶意愿、联系方式等,编印成册发放至贫困村、帮扶干部,并上报省农委。(责任单位:县级农业部门,8月底前)要发动村两委成员、农村“能人”、技术干部和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鼓励他们牵头领办合作社,并积极引导贫困户参加。要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签订合同,构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要加强诚信管理,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的合法权益,督促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责任单位:县级农业部门)
4.精准落实扶持政策。要认真落实贫困地区发展粮食生产专业村、蔬菜生产专业村、畜禽养殖专业村、水产养殖专业村、茶叶水果中药材等生产专业村、休闲农业专业村的扶持政策,积极推进“一村一品”,优先支持“三品一标”认证认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相关服务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贫困县建成特色支柱产业体系。省农委下拨到31个重点县的资金不低于全部到县资金的40%,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项目时,委属有关单位要将倾斜支持贫困县的情况作为必须汇报的内容。(责任单位:省农委财务处、计划处,委属有关单位)市、县(市、区)农业部门也要按照倾斜支持贫困地区的原则,将上级部门下拨资金及本级项目资金向贫困村、贫困人口、带动主体倾斜。
省、市农业部门要大力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阻挠。省、市农业部门财务、计划机构要梳理可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农业项目资金明细清单,下发至贫困县;修订完善有关制度,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规定。(责任单位:省农委财务处、计划处,市农业部门)贫困县农业部门要积极配合本地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农业部门投向新型经营主体的项目资金,要在编制项目指南时把带动贫困户作为支持的一个重要条件,力争每个农业项目所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能带动若干贫困户,防止扶农不扶贫、产业不带贫。(责任单位:省农委财务处、计划处,市、县农业部门)各级农业部门要修订各类示范主体评定办法,将带动贫困户作为评定龙头企业“甲级队”、各级示范联合体、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的重要条件,并督促已经评定的各类示范主体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责任单位:省农委产业化处、合作处,市、县农业部门,9月底前)要会同财政部门认真开展资产收益扶贫,积极探索农业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采取量化参股分红或固定收益等方式,让贫困村(组)集体和贫困户受益。
5.精准提供指导服务。省、市、县农业部门按照建立的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双包”扶贫机制做好结对帮扶工作,指导帮扶对象发展特色种养业。各级农业部门在示范创建联系服务中,要鼓励和促进所联系的主体与附近的贫困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做好帮扶带动工作。在包村联户服务中,要鼓励科技示范户帮扶贫困户,为贫困户脱贫致富提供种养技术支持。要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电子商务,强化其市场带动作用,对贫困户提供销售服务。县级农业部门要针对贫困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帮扶干部的不同需求,分类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市农业部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要向贫困县倾斜安排;县级农业部门应将贫困村列入重点培训范围,并建立职业农民结对帮扶机制,带动同产业的贫困户脱贫致富。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领导或协调机构,定期召开调度会,实现部门联动,共同推动特色种养业扶贫措施落地。县级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并确定专人承办。
2.加强规划引领。省、县两级要按照农业部和省政府的要求,抓紧编制产业精准扶贫规划,7月份完成编制任务。
3.加强督查调度。省农委将对各市、县特色种养业扶贫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调度,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按照要求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4.加强绩效管理。省农委将对有关市和31个重点县农业部门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实行绩效管理,绩效管理结果将通报到各地党委、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