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商办秩字[2013]15号
为进一步规范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设区市、县(市、区)商务综合执法人员的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1]7号)及《商务行政处罚规定》的要求,拟组织开展全省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优秀案卷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设区市、县(市、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单位在2012年4月至2013年2月期间实施的行政处罚案卷。
二、奖项设置
1、优秀案卷奖:一等奖3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
2、优秀组织奖3名。
三、参评案卷数量
由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每个执法单位(含市本级)行政处罚案卷不少于1宗,不多于2宗推荐参评案卷。
四、工作步骤
(一)报送参评案卷阶段(2013年3月1日—3月31日):各单位按照要求,报送参加评选的案卷目录和案卷送至本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由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将参评案卷目录及案卷报省商务厅(案卷目录以电子版形式报送)。
(二)初评阶段(2013年4月1日—2013年4月30日):由厅市场秩序处、政策法规处根据综合执法案卷要求和标准进行初评,按照所设置奖项数量的2倍评出候选案卷。
(三)集中评选阶段(2013年5月1日—5月31日):省商务厅组织专家学者、法制机构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对各地的候选案卷进行集中评选。
(四)案卷评议阶段(2013年6月1日—6月30日):省商务厅对评选出的优秀案卷通过对行政相对人的回访等方式,对案卷进行评议,确定优秀案卷最终评选结果。
(五)总结表彰阶段(2013年7月):省商务厅对评选情况进行总结,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优秀案卷、优秀组织单位进行表彰,并针对参评案卷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反馈。
五、评选工作要求
(一)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选是商务系统内部的重要监督方式,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途径,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认真组织,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此次案卷评选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商务行政处罚规定》的具体体现,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按照这次评选工作要求,做好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选工作。
(三)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执法案卷的自查自评工作,查找不足,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四)各单位请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参评案卷(原件或复制件)的报送工作。参评案卷(原件或复印件)以机要信函或特快专递报送的,报送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
联系人:杨蓓文 电话:0791-86246658
附件:2013年度全省商务行政执法优秀案卷推荐目录
201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