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优秀案卷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17    浏览次数:2

  赣商办秩字[2013]15号

  为进一步规范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设区市、县(市、区)商务综合执法人员的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1]7号)及《商务行政处罚规定》的要求,拟组织开展全省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优秀案卷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设区市、县(市、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单位在2012年4月至2013年2月期间实施的行政处罚案卷。

  二、奖项设置

  1、优秀案卷奖:一等奖3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

  2、优秀组织奖3名。

  三、参评案卷数量

  由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每个执法单位(含市本级)行政处罚案卷不少于1宗,不多于2宗推荐参评案卷。

  四、工作步骤

  (一)报送参评案卷阶段(2013年3月1日—3月31日):各单位按照要求,报送参加评选的案卷目录和案卷送至本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由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将参评案卷目录及案卷报省商务厅(案卷目录以电子版形式报送)。

  (二)初评阶段(2013年4月1日—2013年4月30日):由厅市场秩序处、政策法规处根据综合执法案卷要求和标准进行初评,按照所设置奖项数量的2倍评出候选案卷。

  (三)集中评选阶段(2013年5月1日—5月31日):省商务厅组织专家学者、法制机构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对各地的候选案卷进行集中评选。

  (四)案卷评议阶段(2013年6月1日—6月30日):省商务厅对评选出的优秀案卷通过对行政相对人的回访等方式,对案卷进行评议,确定优秀案卷最终评选结果。

  (五)总结表彰阶段(2013年7月):省商务厅对评选情况进行总结,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优秀案卷、优秀组织单位进行表彰,并针对参评案卷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反馈。

  五、评选工作要求

  (一)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选是商务系统内部的重要监督方式,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途径,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认真组织,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此次案卷评选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商务行政处罚规定》的具体体现,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按照这次评选工作要求,做好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选工作。

  (三)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执法案卷的自查自评工作,查找不足,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四)各单位请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参评案卷(原件或复制件)的报送工作。参评案卷(原件或复印件)以机要信函或特快专递报送的,报送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

  联系人:杨蓓文  电话:0791-86246658

  附件:2013年度全省商务行政执法优秀案卷推荐目录

                             201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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