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经信产业函〔2016〕874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6〕413号)要求,为促进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节能减排、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进一步做好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摸底调查工作
各地要对辖区内所有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进行摸底排查,认真填写《安徽省铁合金、电解金属锰企业基本情况表》(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体工艺装备建设手续、项目或企业相关手续、项目环保设施等方面),于2016年8月20日前,将《安徽省铁合金、电解金属锰企业基本情况表》报送我委(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组织做好准入公告申报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规范条件》和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83号)要求,坚持“没有合法合规项目建设手续的不予公告、工艺装备达不到规范条件的不予公告、节能环保安全设施不齐全的不予公告、能耗排放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公告、受到环保安全等处罚且未完成整改的不予公告、存有应淘汰落后产能的不予公告”的原则,严格核查把关,从严落实要求,认真负责做好公告申报工作。
对于企业提出公告申请的,请各地于每年8月底前按照公告管理办法规定的格式要求,将公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委(同时报送电子版)。我委负责对全省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申请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将符合公告要求企业的核实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联系人:省经信委产业处 王亢,联系电话(传真):0551-62871855,邮箱:ah16369@163.com。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