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知识产权局,有关企业:
根据《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云知发〔2011〕73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2014年年度工作计划,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第四批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要求
申报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需认真对照《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和指标要求,如实填写《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申请表》,报送所在州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州市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二、评审和认定
省知识产权局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开展评审和认定工作,2014年计划认定不超过6家。被认定的企业,省知识产权局将对企业在强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专利信息利用、维权保护和战略研究等工作方面予以适当支持。
结合我省贯彻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为引导和支持企业推行实施国家标准,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省知识产权局将对参加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推行试点工作的企业予以优先认定。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纸件和电子件同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其中:纸件1份,应将申请表和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电子件包括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放在一个文件夹内发送到指定邮箱。
《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申请表》可在云南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优势企业认定”栏目中下载(http://www.ynipo.gov.cn/)。
附件: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申请表.doc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2014年5月14日
联 系 人:规划发展处 李顺玺
电 话:0871—63111420
传 真:0871—63186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