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惠民计划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新科社字〔2012〕16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技局、财政局,各地(州)、市(县、区)科技局、财政局,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惠民计划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科技部、财政部《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社〔2012〕12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惠民计划管理细则(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