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16年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11    浏览次数:4

  皖经信软件函〔2016〕852号

  有关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指南>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6〕4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促进信息消费是国务院针对经济转型发展作出的战略部署,是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大举措,也是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重点工作。结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皖政〔2016〕27号)要求,国家和省级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应加强对信息消费工作领导,进一步推进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建立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明确相关单位责任分工和任务目标。要学习借鉴合肥市在信息消费工作方面先进经验,不断加大信息消费工作政策和资金支持以及督查考核力度,明确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目标与计划,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着力实施信息消费八大工程。国家和省级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城市根据《2016年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指南》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着力实施好信息消费八大重点工程,重点推进全省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基地、特色软件产业园区建设;开展第二批安徽省信息体验中心推荐,推进一批综合性的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发展一批“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载体,打造一批网络化协同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继续举办安徽省信息消费季、安徽省互联网大会等活动,形成线下线上、场内场外、体验互动相结合的信息消费新模式。

  三、落实信息消费监测分析和报送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信息消费监测分析工作,建立信息消费监测体系,搭建监测试运行平台,合肥、马鞍山、芜湖3个国家级示范城市应积极争取、主动配合,及时准确填报监测信息。同时,国家和省级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城市都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进展定期(半年)报送机制,7月29日前报送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11 月3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进展情况及信息消费典型应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请及时报告省经信委,我委将适时开展工作调研、指导与检查,并加强政策、宣传等方面支持。

  联系人:李云颀;联系方式:0551-62871761(兼传真);邮箱:ah62871780@163.com。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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