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百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01    浏览次数:5

各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冀办发〔2009〕42号),从2010年开始用5-10年时间,支持和引进100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新兴产业、发展高新技术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省工作和创业,简称“百人计划”。现就2010年“百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申请人需符合冀办发〔2009〕42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创新人才(受聘于用人单位从事科技创新的人才)

  1、引进后能全职(每年不少于九个月)回国工作;

  2、2008年1月1日之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工作合同。

  (二)创业人才(回国创办企业的人才)

  1、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3、所创办的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二、 申报程序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省属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引进人才报省科技厅;省属大型企业引进人才报省国资委;省属金融机构引进人才报省金融办;省属高校、重点学科引进人才报省教育厅;留学人员创业园和省直其他行业引进人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其他部门和单位引进人才按属地管理原则,报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上述省直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根据上报情况,经履行相关审核或评审程序后确定推荐人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条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其中设区市上报材料前需报经市委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同意。根据上报材料,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选进行评议,提出我省“百人计划”引进资助人选,经《河北日报》和长城网进行为期7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批确定。

  三、申报材料

  (一)创新人才申报材料

  1、申报人基本信息表;

  2、《创新人才申报书》一式10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7、领导(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8、奖励证书复印件;

  9、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复印件。

  (二)创业人才申报材料

  1、申报人基本信息表;

  2、《创业人才申报书》一式10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

  7、公司章程;

  8、商业计划书;

  9、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四、有关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9日。申报时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申报人基本信息表、《创新人才申报书》、《创业人才申报书》可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hebrs.gov.cn)。

  各地、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接此通知后请抓紧部署安排,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推荐工作。

  联系人:陈卫国,联系电话:(0311)87909260。

  附件:1、申报人基本信息表 (略)

  2、创新人才申报书 (略)

  3、创业人才申报书 (略)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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