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2016〕1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龙溪河流域水体达标方案
(2015―2017年)的批复
长寿区、梁平县、垫江县人民政府:
《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报批重庆市龙溪河流域水体达标方案(2015―2017年)的请示》(垫江府文〔2016〕1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龙溪河流域水体达标方案(2015―2017年)》(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确定的80个项目,总投资32.60亿元。其中,污染源防治项目57个,投资23.71亿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6个,投资1.77亿元;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项目10个,投资5.07亿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5个,投资0.85亿元;产业结构调整与生态移民项目2个,投资1.20亿元。总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国家资金支持和地方配套投入。其中,申请国家资金支持约16.03亿元,地方配套投入约16.57亿元。
三、你们要理顺龙溪河流域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保障资金投入,抓好工作协调,确保龙溪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序推进,全面完成《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龙溪河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同时,要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示范与推广等方面的关系,有机衔接本地区统筹城乡、“十三五”规划等战略部署和区域性规划,整合资源、突出重点、有序实施。按照“治污集约化、产权多样化、运营市场化”的原则,全面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运营机制,多方吸纳社会资本,积极探索治理成效与排污有偿使用试点工作,确保《方案》确定的项目尽早建成投用,实现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四、《重庆市长寿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2014―2018年)》(渝府〔2015〕11号)不再实施。
2016年4月11日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