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6-04-15    浏览次数:1

渝文备〔2015〕2325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推进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

渝财监督〔2011〕64号

 

各市级部门、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的支出责任,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233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产出、效率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它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财政管理模式。开展财政专项资金评价工作一是有利于促使政府各部门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逐步建立起以支出效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模式;二是有利于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强化责任意识,规范资金分配,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三是有利于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节约公共支出成本;四是有利于增强单位预算编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2006年在我市进行试点以来一直都受到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多次在全市各类重大会议上强调绩效评价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且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进绩效评价相关工作。经过几年的实践和探索,2011年8月25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办法》,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执行效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高度,提出了要充分认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价制度体系;明确绩效评价职责分工等具体要求。全面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我市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强化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的责任和效率,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因地制宜、重点突破,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资金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覆盖所有财政专项资金,贯穿项目申报、执行、监管全过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绩效评价体系。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总体规划和制度的设计,组织、指导、监督各市级部门和各区县财政局的绩效评价工作;各区县财政局负责本区县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组织对重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和再评价;各市级部门是本部门绩效评价管理的主体,负责组织、指导部门本级和下属单位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并对所属单位的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二)科学谋划、稳步推进

各市级部门和各区县财政局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科学制定本部门、本地区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整体工作思路,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由点及面,勇于探索,优先选择重点民生支出和社会公益性较强的项目有计划、分步骤地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三)流程规范、便于操作

各市级部门和各区县财政局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工作流程,完善制度体系,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健全运行机制,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责权对等、简便易行、规范高效。

(四)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要做到标准统一、数据准确、操作透明、程序公正,评价指标的设计要客观、科学,评价方法的选择要规范、合理,评价结果要依法公开相关信息,便于接受公众监督。

三、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是一个由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实施、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共同组成的综合管理系统。在稳步推进绩效评价工作的过程中,要将绩效理念融入每个环节,形成以结果为导向、以绩效为核心的管理机制。

(一)目标管理

绩效目标是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基础,是整个绩效评价体系的前提,包括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各市级部门在申报下一年度预算时,要根据政府编制预算的总体要求和财政部门的具体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测算专项资金需求,编制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4)。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对绩效目标加以论证,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应要求报送单位调整、修改;审核合格的,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从而实现对项目资金使用效果的预先控制。

(二)过程监管

绩效运行过程监管是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市级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绩效运行过程监管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纠偏扬长,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跟踪监控中发现绩效运行目标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三)评价实施

 项目执行结束后,各市级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办法》和《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渝财监督〔2011〕6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对该项目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在评价时,要编制绩效评价方案,拟定评价计划,选择评价工具,确定评价方法,设计评价指标,重点评价项目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并将实际取得的绩效与绩效目标要进行对比,如未实现绩效目标,须说明理由。项目具体执行单位要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自我评价,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绩效报告,组织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市级部门要向市财政局提交绩效评价报告,认真分析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完善项目管理、预算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相关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同级项目主管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其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提出整改意见。

(四)结果反馈和应用

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具体执行单位,要求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支出成本,增强支出责任;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项目预算的重要依据,优化资源配置;将绩效评价结果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并作为实施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逐步提高绩效评价结果的透明度,将绩效评价结果,尤其是一些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四、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沟通协调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统一领导,健全组织,充实人员,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理顺工作机制,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具体措施。各市级部门要确定专人组织开展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具体评价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和同级项目主管部门之间要统一思想,加强沟通,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结合实际,完善制度体系

各市级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先简后繁、先易后难”的原则,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部门、本地区绩效评价的工作方案,细化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的个性指标,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推进绩效评价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开展提供制度和技术支撑。

(三)加强监督,健全考核机制

各市级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重点督查、随机检查等方式,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考核制度,对工作做得好的区县和部门予以表扬和相应支持,对工作做得不好的区县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四)广泛宣传,深化绩效理念

各市级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平台等,积极宣传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理念,培育绩效管理文化,增强绩效意识,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切实加大绩效评价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绩效评价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附件:1.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流程图(略)

2.财政专项资金绩效报告(参考提纲)(略)

3.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略)

4.重庆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项目申报表(略)

 

 

二O一一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财政  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  意见
抄送:市人大财经委。
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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