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上海市家庭医生临床能力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15    浏览次数:2

各区县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医改要求,进一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配合本市家庭医生制试点工作推进,进一步提高全市家庭医生服务水平,上海市卫生局拟组织开展家庭医生临床能力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本市家庭医生制试点工作已正式启动,家庭医生将逐步承担起居民健康守护人的职责,这对家庭医生的服务水平,尤其是全科医疗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次培训旨在通过案例教学、强调将临床知识转化为实践技能的训练,切实提高家庭医生的临床诊疗能力,包括基本知识、基本能力和基本技术,并从中培训全科教学师资。

  二、培训范围与对象

  培训对象为具有3年以上临床诊疗工作经历并经注册的全科医师,每区选派50人。

  培训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本市首批家庭医生制试点的10个区,包括徐汇、长宁、闵行、静安、杨浦、浦东、闸北、宝山、青浦、金山。第二批为其余8个区县,包括黄浦、卢湾、普陀、虹口、嘉定、松江、奉贤、崇明。

  三、培训时间

  每区计划每周安排半天进行4学时的授课,共19周,总计76学时,预计2012年3月完成第一批培训工作,2012年底完成第二批培训工作。具体培训安排,由各区县与上海市医学会全科专科委员会(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上海市全科师资培训中心)联系后确定,滚动推进。

  四、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教材采用《社区全科医师临床诊疗手册》一书(祝墡珠、江孙芳 主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3月出版),着重于社区常见疾病的基本技能和临床思维训练,具体内容分为常见症状和体征的鉴别诊断与处理、社区常见疾病诊疗规范和转诊、重大疾病的社区早期识别、慢性病社区维持治疗、现场急救和院前急救等。覆盖内科、外科、五官科、心理科、儿科、妇产科等内容。

  五、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由全市多家医学院附属三级教学医院(包括中山医院、华山医院、长海医院、瑞金医院、仁济医院、同济医院、新华医院等)的临床医师担任授课老师,采取赴各有关区县巡讲的方式,以临床实际病例为导引,通过对临床病例的分析,促进相关知识的掌握,理论与实践并重,增加授课的灵活性,提升授课效果。

  六、组织实施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区县卫生局要将开展家庭医生临床能力培训作为推进家庭医生制试点工作的重要配套措施,予以高度重视,落实培训工作的牵头负责部门,并充分发挥组织人事、卫校等干部教育培训职能部门、社区卫生管理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协调与相互支持,形成推进合力,提升培训整体效果。

  (二)精心组织实施

  本次培训由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医学会全科专科委员会、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上海市全科师资培训中心联合主办,各区县卫生局承办。

  主办方负责授课师资的组织和巡讲的质量控制、培训前及培训后的考核、授课情况的反馈,以及向合格学员授予相关证书。承办方负责提供教学和考核场地,临床技能教学和考核器材、多媒体设备等,负责联系医学会颁发继续教育学分证书。各区县卫生局须设立培训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负责教务、考务、考勤等管理工作。

  (三)加强培训质控

  严格培训纪律,集中培训要按照脱产培训的要求严格考勤。学员必须参加培训前后考核,整个培训过程原则上不允许缺席。如确需请假,需有单位出具的证明或告假单。

  培训前采用书面与实际操作形式进行摸底考试与培训结束后的考核,以评价培训效果。修满学时并考试合格后,将由上海市全科医师师资培训中心授予全科师资培训证书,由上海市卫生局授予上海市家庭医生能力培训合格证书,由各区县医学会授予继续教育II类学分10分。

  (四)按时上报材料

  1、请各区县卫生局确定此项培训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系人,并填写表格(附件1);

  2、请参加第一批培训的10个区卫生局组织填写区县参加培训人员名单(附件2)。

  请将上述材料电子版于2011年9月1日前报送至上海市卫生局基层卫生处。联系人:钟姮、张天晔,联系电话:22121659、 22121654,邮箱地址:fjc20042000@yahoo.com.cn。

  (五)教务联系方式

  本次培训的具体教务工作和巡讲日程安排,请各区县与上海市医学会全科专科委员会(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上海市全科师资培训中心)联系。

  联系人:江孙芳 副主任医师

  电话:137 8896 1990-610714

  手机:138 1759 7264

  电邮:sfjiang999@yahoo.com.cn

  附件:1.区县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

  2.区县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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