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委关于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紧急通知(黔农明[2013]32号)

发布日期:2013-10-08    浏览次数:3

  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目前,全省秋收工作正全面展开,在收获过程中,部分地方出现随意焚烧玉米、稻草等农作物秸秆的现象。这种行为不仅极大地污染环境、浪费资源、损坏耕地,甚至还可能引发火灾、交通等重大安全事故。为了切实保护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到科学利用秸秆资源,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现就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

  秸秆焚烧污染环境,影响防火和交通安全,危害群众健康,焚烧秸秆容易引起火灾,给农民造成经济损失。焚烧秸秆破坏了生物系统平衡,加重土壤板结,破坏地力,加剧了干旱,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焚烧秸秆带来的严重危害性,高度重视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村寨,深入农户,充分利用黑板报、墙体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关农作物秸秆焚烧的法律、法规、秸秆焚烧的危害性以及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宣传,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遵守有关秸秆焚烧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保护生态环境,提倡综合利用秸秆资源养畜,形成禁止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实行秸秆综合利用。要大力推广秸秆氨化、秸秆气化、利用秸秆发展食用菌等实用技术,扩大秸秆综合利用范围,充分利用秸秆资源,引导广大农民变废为宝,从中受益。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积极发挥农技推广服务组织、农机专业户和农机服务队的作用,抓好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抓好农机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项目,积极推广机械化还田技术。要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农民及社会力量对秸秆综合利用进行投资,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机统一。

  四、切实加大执法力度

  在秋收季节,各级农业部门要联合环保、公安等部门组成执法队伍,采取联合行动,对随意焚烧农作物桔秆进行检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要集中精力确保城市周边、重点交通干线大气环境质量,发现焚烧行为要责令立即停止,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导致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9月30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