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科技项目)专业组评审及综合评审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列》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通过评审的126项拟奖励项目及等级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单位或个人均可向自治区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办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保护。凡匿名、冒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项目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排序,同一类别中的项目排序按照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号从小到大排序。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科学一街353号
自治区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830011
附:2012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拟奖励项目及等级
自治区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
2012年11月26日
2012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拟奖励项目及等级.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