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政〔2011〕3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委)、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科协,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科技人才是国家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创新的关键因素,是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未来10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关键阶段,也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重大机遇。制定并实施《国家中长期科技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简称《科技人才规划》),大力推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带动各类科技人才队伍全面发展,对于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建设人才强国和创新型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现将《科技人才规划》印发给你们。请各级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各级科协组织,各级各类科研机构、学校和企业要把科技人才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切实加强对《科技人才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学习活动,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细化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参与科技人才工作,切实把《科技人才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
国家中长期科技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 |
科技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中国科协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