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08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市、区)农工办、农委,省农垦集团,省属农业龙头企业:

  今年以来,全国一些地方涉氨制冷企业液氨泄露事故频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吸取事故教训,确保我省涉氨制冷农业企业生产安全,根据《农业部安委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农安委〔201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涉氨制冷企业生产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农业部安委会近期下发的两个文件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立即成立本行业、本系统专项治理的专门机构,制定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切实做到安全培训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治理检查全覆盖,确保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指导服务,全面排查隐患。要对所辖区内的涉氨制冷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进行建档立卡,组织系统内各有关部门监管人员和专家深入企业,按照液氨使用的有关标准和专项治理要求,帮助指导企业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和开展自查自改,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11月底前,以省辖市为单位将辖区内农业龙头企业自查自改情况报送省农委。

  三、坚持长效管理,严格执法治理。要把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作为今后深化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彻查安全隐患,严格依法依规处理,通过取缔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治理整改一批液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升一批安全管理基础比较好的企业,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四、做好宣传发动,强化教育培训。要大力宣传液氨使用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动员企业认真开展专项治理。以省辖市为单位,举办涉氨制冷企业有关责任人安全培训班,重点培训学习《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冷库安全规范》(GB28009-2011)和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特种设备、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五、健全应急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各地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和有关涉农企业要结合本地本企业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保证应急物资完备,确保发生异常情况后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做到有条不紊,及时处理。要及时掌握本地涉农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对出现的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附件:《农业部安委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农安委〔2013〕2号)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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