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农委: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的通知》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对动物检疫工作暨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动“瘦肉精”监管及动物检疫等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瘦肉精”专项整治情况
1、“瘦肉精”专项整治总体进展。包括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动员部署、督导检查等情况;各级财政落实的“瘦肉精”监管工作经费数额、改善监督执法条件的投入;出动执法人员、检查生产经营企业、案件查处、宣传培训、监督抽查等统计(详见附表)。
2、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情况。包括各部门间综合协调机制运转情况,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执行情况、信息通报发布机制、有奖举报制度、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设情况等。
3、饲料、养殖、收购贩运等环节的监管措施落实情况。
4、屠宰环节监管情况。包括监管制度建设情况(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书,制定的监管制度和办法等);监督厂方抽检记录情况(屠宰厂的抽检制度、抽检实施方案和抽检记录);监管抽检品种、检查记录情况(抽检品种、检测经费保障、抽检记录完善等)。
5、重大案件查办实例。对2013年以来查办的“瘦肉精”违法案件进行梳理,并介绍典型案例查办过程、查办结果及效果。
6、存在问题及建议。结合本地“瘦肉精”监管工作,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
(二)动物检疫工作落实情况
1、检疫申报及实施情况。包括检疫相关信息公示情况(检疫申报程序、检疫对象、收费标准等);检疫工作程序(抽查是否有相对应检疫申报单、检疫是否在现场或在指定地点实施);受理申报动物检疫率、到现场或指定地点检疫实施率、操作到位率、进入运输和流通动物持证率是否达到100%。
2、种、乳用动物检疫实施情况。包括是否公示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的检疫审批程序和条件;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的检疫审批表查验率和实验室检疫率是否达到100%(现场查文件);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到达后隔离观察率是否达到100%(现场查养殖场的记录和隔离间)。
3、屠宰检疫实施情况。包括屠宰场(厂、点)是否派驻(出)官方兽医(现场查人查制度文件);是否建立并实施屠宰检疫申报制度(查是否明确申报程序、申报时限、申报内容等有关事项);屠宰检疫申报率和受理率是否达到100%;操作是否规范到位,检疫记录是否详实,并按规定保存。
4、检疫结果处理及记录情况。包括检疫证明是否由官方兽医出具,是否符合规范。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是否监督货主进行处理。
(三)动物检疫能力建设情况
1、机构建设情况。包括执法主体资格情况(比对去年底和今年上半年的动物卫生监督信息中的机构情况,看是否有进展,检查具体文件);对基层机构建设的督促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出机构的建立健全情况(是否做到布局合理、标准规范、名称统一、建设到位)。
2、队伍建设情况。包括指定兽医人员情况(指定兽医人员须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管理下开展检疫工作);队伍培训情况(是否有培训方案、培训教材,培训师资队伍,培训计划。是否逐级开展全员培训。官方兽医每年培训学习是否有40学时);廉政建设情况(是否组织相应培训、学习、检查);行风建设情况(是否建立完善动物卫生监督行风建设相关制度);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情况(有否开展执法队伍整顿活动,查处违法违纪人员)。
3、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包括检疫申报点、屠宰厂(场、点)检疫办公设施设备和现场检疫、调查取证、执法办案、交通通讯工具等设施设备建设。
4、工作记录情况。包括是否有动物检疫记录规范(包含记录主体、记录内容、记录格式、记录要求、记录汇总、记录保管、记录检查等);检查各种记录是否完整连续。
5、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电子出证和动物、动物产品追溯为重点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信息化建设情况。
二、检查要求
(一)检查形式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各市在2013年10月20日前完成自查,我委10月底前抽查部分市。
(二)检查范围
我委将抽查2个市本级、2个县本级、2个县级派出机构、2个活畜禽检疫报检点、2个规模化养殖场、2个生猪屠宰场(厂、点)或牛羊禽屠宰场(厂、点),2个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
(三)材料要求
请各市于2013年10月20日前自查总结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同时发送电子稿。
联系人:仇兴光、杨丽娟,电话:025-86263358、86263356,传真:025-86263362、86263469,Email:2622072234@qq.com、jssljd@163.com。
附件:“瘦肉精”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2013年1月以来)关于开展“瘦肉精”监管及动物检疫等工作检查的通知20131014.doc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