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日前,省人事厅发布了我省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名单(具体名单请向各地人事部门了解)。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附件,国质检人〔2003〕145号)及我省有关规定,取得质量专业资格证书人员,请及时到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所在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督管理局,省直单位合格者请到省质监局质量管理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经注册登记或逾期不办者,质量专业资格证书将自动失效。
附件1: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人〔2003〕145号)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