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审批铜陵凤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5—2030)的请示》(铜政〔2015〕3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凤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5—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凤凰山风景名胜区规划面积59.86平方公里,分为凤凰山、水龙潭、太阳冲3个景区,其中铜陵凤丹保护区、水龙潭古村落、太阳冲山体等区域为核心景区,面积18.05平方公里。
二、《总体规划》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要根据《总体规划》要求,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批准后的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风景名胜区内项目建设。
三、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总体规划》要求,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特有物种、历史遗迹、水域景观、林木植被等风景名胜资源。要强化核心景区保护,严禁任何与风景名胜资源、环境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
四、加强风景名胜区内居民村、点和驻山单位的规划引导与建设管理。旅游接待设施的建筑体量、风格、色彩等应与风景名胜区及其周边环境相协调。注重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带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保护好风景名胜区与顺安镇、钟鸣镇之间的空间景观和自然风貌。
五、《总体规划》是指导凤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要加强领导,健全管理机构及各项管理制度,广泛宣传并认真实施《总体规划》,强化规划管理,切实把风景名胜区保护好、利用好、管理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