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新疆 » 科技厅 » 正文

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7    浏览次数:2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技局,各地、州、市科技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科教处,各科研院所科管处,高等院校科研处,中央驻疆企事业单位科技处:

  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推荐工作已经开始。自治区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负责遴选近年来优秀的科技成果,经科技厅审定,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推荐参评国家科学技术奖。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项

  根据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通知要求,我区可以推荐参评国家奖励的奖项为: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推荐办法

  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推荐采用单位推荐的方式。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的各推荐单位均可向自治区奖励办推荐。各推荐参评项目的申报单位应首先填写《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见附件),经自治区奖励办初审通过后,再填报国家奖推荐书。

  三、相关要求

  1.被推荐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可登陆www.nosta.gov.cn查询)的有关规定。

  2.2012年度参加国家科技奖评定未授奖(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的项目,2013年度不能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再次被推荐。

  3.推荐国家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应用时间应当于2010年1月31日前,已产生社会和经济效益,并须提供相应旁证材料。

  4.推荐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如曾列入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后推荐,并须提供相应旁证材料。

  5.各推荐单位须于2012年12月10日18时(北京时间)前,将《推荐表》纸质件一式2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电子版(刻成光盘)报送自治区奖励办,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推荐单位对本单位的优秀成果进行认真筛选,推荐项目不限指标,要突出学科优势,突出地方特色。鼓励各推荐单位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整合大项目联合申报。

  联系人:范东军  0991-3823762(传真)

  宋英明  0991-3823583

  通讯地址:乌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  邮编:830011

  附件: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表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表.doc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