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郑州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可享医保待遇

发布日期:2012-12-21    浏览次数:1

  2013年度市属国有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联合审核结束,4万退休职工可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为缩短市属国有破产(困难)企业参保资格的审核时限,今年起,我市建立了联审联批制度,即由市人社、国资、工信、财政等各相关主管部门集中办公,对新增国有破产(困难)企业及往年已认定的国有困难企业参保资格和新增退休人员的参保条件予以审核认定。经过参保联审,今年我省120多家市属破产(困难)企业、4万退休人员通过审核,2013年可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按照规定,市属国有困难企业经营状况好转,有能力为本企业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需及时提出书面申请退出市属国有困难企业范围,并报联审联批办公室备案,退休人员随本单位在职人员一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申报认定困难企业的,视为自动退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暂停其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