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安委办,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省安监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精神和有关安全培训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办起草了《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请从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政府发文”栏目下载),请各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包括电子文档),并于2013年3月10日前反馈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联系人及电话:王瑞科,0791-85257028(带传真)电子邮箱:2529036897@qq.com。
附件: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下载.doc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