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企业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4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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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文备〔2015〕2001号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重点企业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的

通知

万州府办发〔2014〕11号

 

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深刻吸取青岛“11·22”输油管道爆燃事故教训,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企业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2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区重点企业应急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企业(以下简称高危行业企业)必须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专兼职人员1—2名;其他各类企业必须设置应急管理小组,指定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设置兼职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兼职人员1—2名。公安、安监、煤监、环保、工业和信息产业、国资、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贸物流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应急,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定期会商、研判和联络制度,切实加强本行业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二、完善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全面掌握本区域本行业的高危行业企业分布、企业重点危险源、应急队伍、应急物资、道路交通等基本情况,加强与企业联系,组织建立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关联单位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合力,确保协调有序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中央在万企业、市属驻万企业要主动加强与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村(社区)的沟通衔接,接受应急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发生突发事件后要及时按程序报告有关情况,按要求发布预警信息。

三、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应急预案是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主线。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与实施工作。所在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预案的指导,确保企业预案与政府应急工作机制、资源相衔接,确保企业、镇乡街道、部门之间预案无缝对接。中央在万企业、市属驻万企业、其他大型企业和中型以上高危行业企业应急预案在报告其上级单位和审查单位的同时,应报送区政府应急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并告知所在地政府、相关单位以及村(社区)。中型以上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预案演练工作。

四、加强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大中型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小型高危行业企业和其他行业大型企业要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并与有关专业应急队伍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其他企业应根据需要指定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具有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要坚持“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原则,对协议企业开展应急管理、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等工作。对已经建有专兼职消防队的企业,其应急救援队伍应当依托已有的专兼职消防队组建。签订救援协议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每半年对协议企业组织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并不定期地派员协助企业开展安全检查,熟悉救援环境,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企业应予以积极配合和支持。

五、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分类、登记、评估、分级和上报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定期报告制度和信息系统,规范和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各级各类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治理整改,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各级安全生产监管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较大的企业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措施,防止发生突发事件。要加快政府与企业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对高危行业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要害部位进行全方位监控。

六、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迅速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发生溢流、井喷、危险化学品泄漏及燃烧等可能对周边群众和环境产生危害的突发事件,企业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及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职工、群众发出预警信息。要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标明危险区域,组织、协助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救助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区政府应急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各项救援措施的衔接和配合,组织开展救援和群众疏散工作。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企业应尽快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消防环境污染,并加强事后评估,完善各项措施。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0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万州经开区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nth="3" style="font-family: 方正仿宋_GBK; font-size: 16pt; line-height: 28pt;" w:st="on" year="2014">2014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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