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25    浏览次数:5

  皖农特函〔2016〕658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示范点

  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市农委,广德县、宿松县农委: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时关于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发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创建的引领作用,省农委今年继续开展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活动,拟认定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5个、示范点20个。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省级示范县基本条件:一是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休闲、旅游农业发展,出台了相关文件,制定了扶持政策和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二是有明确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三是休闲、旅游区域基础设施较好,环境优美,管理规范,本县有8个以上有一定知名度的休闲、旅游农业示范企业(园区)、或1-2个农旅一体的产业联合体;四是休闲、旅游农业示范企业(园区)分布在20%以上的乡镇区域;五是年接待游客50万人次以上,从业人员中20%以上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40%以上接受过专门培训。

  2.省级示范点基本条件:一是规划科学,示范点面积不少于80亩,建筑布局合理,有一定特色的建筑和庭院,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整洁卫生;二是有接待50位客人的餐厅,有10间(套)以上接待游客的客房,食用餐具和客房卫生,各种相关设施齐全,有专门的停车场;三是年接待游客5万人次以上,年经营收入500万元以上;四是从业人员30人以上,并60%经过培训,服务规范;五是休闲项目5个以上,其中农事体验项目2个以上;六是有自产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售,产品有注册商标、获得省及省以上荣誉称号的优先申报。

  二、申报数量

  各市、直辖县推荐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个、示范点1-2个。

  三、申报时间

  各市、直管县农委于2016年8月30日前,将申报文件、申报材料(见附件)及电子光盘一式一份报省农委特产处。

  省农委联系人:樊君、郭娟,电话(传真):0551-62666833,邮箱:ahsnwtcc@163.com。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6年7月14日

  皖农特函〔2016〕65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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