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省活动的意见》(粤府〔2010〕84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省质量水平,充分发挥质量专家在我省质量管理和质量活动中的积极作用,为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服务,促进质量强省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各行业、领域的质量专家,组建广东省质量专家库。现将有关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省范围内各政府机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等从事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交通、旅游、餐饮、医疗卫生以及金融、保险、房地产、现代物流、邮政快递、客运服务、信息咨询等服务行业)、工程质量、环境质量及各类专业质量活动的专家。
二、征集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公正廉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熟悉国家质量、经济法律、相关政策法规和理论知识,掌握现代质量管理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
3、在质量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本科(含本科)或同等学力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取得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身体健康,65周岁以下;
5、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省质监局组织的质量活动,并接受省质监局的监督管理;
6、具有下列条件的可优先入库:在质量、技术方面具有突出贡献,并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承担国家“十一五”科技攻关项目、863项目,自然科学基金,星火计划项目等重大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博士生导师;具有丰富经验的质量管理专家,大型企业集团总质量师。
三、征集方式
征集采用寄发信件和网上公开征集两种方式(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gdqts.gov.cn)。
1、直接进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通知通告”栏目,下载文件及推荐表格。推荐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送(寄)至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邮编:510220)。
2、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等,填报后可将个人相关材料直接提交上述地址进行审核。
四、征集时间
第一批质量专家征集工作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请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尽快将专家征集文件转发或通知到相关人员,以保证征集工作顺利完成。
五、专家管理与使用
我局综合各单位推荐情况,经审核后,凡符合条件的将录入广东省质量专家库。录入专家库的专家可参与我局牵头组织的质量强省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广东省质量理论研究、宏观质量分析与调研、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的推广、相关质量学术问题研讨、省政府质量奖的评审、质量分析和诊断等与质量工作相关的活动。
联系人及电话:王 勇,020-84236563
耿丹丹,020-84236597
联系地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
邮 箱: 84236597@163.com
广东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