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7    浏览次数:3

苏科高〔2013〕319号


  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科技局:

  根据省科技厅制定的《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苏科高〔2012〕3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的通知(苏科高发〔2013〕293号),现组织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企业申报2013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以下简称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注册成立的居民企业。

  二、申报时间

  市科技局受理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8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三、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凡申请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向企业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登录省科技厅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www.jskjjh.gov.cn)填报《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表所填内容对应,并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具体要求见附件2)。

  2、地方初审。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管理办法》第五条要求,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填写《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见附件3),并加盖科技部门公章。

  3、材料报送。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科技主管部门需正式行文上报材料。上报文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含电子文档,并确保汇总表中企业名称与企业公章一致)各一式一份,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统一报送委托受理单位——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

  四、扶持政策

  经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在政府项目安排和政策落实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在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时,与按照国家新标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立项时享受同等待遇;集成各类科技资源,培育其尽快成长为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五、工作要求

  今年是省科技厅全面启动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第一年,请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科技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优先推荐市雏鹰计划企业申报,并严格做好上报材料的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提高申报质量,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联系人:乔慧莉

  电  话:65227947

  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联系人:王凯

  电  话:65241080

  附件:
  1、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申请表
  2、申报材料要求及装订顺序
  3、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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