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农[2013]221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畜牧(水产)局,相关省直管县(市、特区)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林)局、畜牧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三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8〕76号)精神,做好2013年度 “三百工程”工作,经研究,现一次性下达2013年度贵州省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扶持发展资金1000万元(详见附表),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技术推广与培训”,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州)财政和农业部门要将项目资金及时、足额转拨给县级财政部门,项目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
二、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农户物化补贴和建立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样板及项目培训、指导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年度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设立专账,专款专用,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相关市(州)、县(市、区、特区)农业主管部门为辖区内项目建设的直接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管和督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于2013年12月30日前将项目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农业处)和省农委(财务处、科教处)。
联系人及电话:省财政厅农业处 肖高明 0851-6892919
省农委财务处 肖冀霞 0851-5283228
省农委科教处 陈 涛 0851-5282535
附件:1、2013年度贵州省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扶持发展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13年度贵州省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扶持发展资金安排明细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9月30日
附件1:2013年度“三百工程”示范项目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13年度“三百工程”项目资金安排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