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2-04-19    浏览次数:2

浙政发〔2012〕2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规定,决定授予钱前、郑树、瞿佳201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重大贡献奖;授予“大肠癌诊断和预后相关标志物的鉴定及应用”等28项成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授予“微纳结构无机功能材料的可控合成、形成机理及性质研究”等90项成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授予“下肢不同部位毁损的修复与功能重建”等162项成果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授予“高产低耗、低排放纤维级高粘切片固相聚合技术”等2项成果省科技成果转化奖一等奖,授予“耐高温储能用铅酸蓄电池”等14项成果省科技成果转化奖二等奖,授予陈启贤等7人省科技成果转化奖三等奖(具体获奖人员和项目由省科技厅负责印发)。

  希望获奖者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突破。全省科技工作者要以获奖者为榜样,继续发扬潜心钻研、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勇攀高峰的精神,努力创造更多更好的科技成果,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为深入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和科技强省建设,实现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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