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文化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安徽省体育局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林业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旅游局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能源局
财金〔2016〕1030号
转发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工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委、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局、林业局、旅游局、能源局:
现将财政部等20部委《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财金函〔2016〕47号)转发给你,并就我省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财金函〔2016〕47号规定的示范项目申报条件、评审标准,组织开展示范项目申报工作,认真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
二、申报程序
市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市本级及所辖县区申报的项目进行初选,初选通过的项目要在PPP综合信息平台上填报并书面上报省财政厅,同时抄报省相关行业部门。省级项目由省直相关行业部门提交省财政厅汇总,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代为线上填报。书面上报材料为:申报文件及财金函〔2016〕47号附件2项目申报清单,并附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附件2、附件3)。
三、申报时间
各市应于7月15日前提交示范项目申报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文化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安徽省体育局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林业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旅游局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能源局 安徽省水利厅
2016年7月11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安徽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