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推进成果转化科技服务百强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02    浏览次数:2

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部署,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四川省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和发展科技服务业,引导和促进科技服务企业(机构)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高效的专业化服务,扩大科技服务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影响力,省科技厅决定开展推进成果转化科技服务百强机构认定工作,请各地市认真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四川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专业化服务的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及其新型服务团体。

  申报单位成立年限应在2年以上,且具有专业化管理,企业化运作,机制创新,资信度高,制度健全,效益较好,技术较强等特点。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一)公益性机构近2年年均服务受益企业数量1000家以上。

  (二)开发性机构近2年年均科技服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者增长幅度30%以上。

  (三) 开展技术交易活动年均3次以上,促成交易项目100项以上,交易额1亿元以上。

  (四)位于各类产业园区的科技服务机构,其所服务的园区企业或产业集群年度工业生产总值应在50亿元以上。

  二、申报范围

  1、科技园区及基地:省级以上高新区、市级以上民营科技园、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创意产业园、软件园、农业科技园、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特色产业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研究院等。

  2、科技推广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成果推广机构、科技咨询服务机构、技术交易机构、技术产权交易机构、技术评估及中介服务机构、科技培训机构等。

  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申请代理机构、知识产权咨询和信息服务机构、知识产权专业诉讼和司法鉴定服务机构。

  4、科技资源服务机构:科学技术普及机构、科技信息传播及媒体机构(含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科技风险投资机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

  5、公共科技服务机构:技术检测机构、检验检疫机构、环境安全监测机构、勘测与测量机构、科研仪器设备管理运行机构。

  6、新兴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软件开发服务机构、计算机应用工程服务机构、工业设计服务机构、创意设计服务机构、分析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外包机构等。

  7、社会组织:各类行业协会包括科技咨询业协会、风险投资协会、软件产业协会、民营科技协会、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创新联盟和服务联盟等。

  8、其他类别:科技部门认定的其它服务机构。

  三、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可从省科技厅网站(www.scskjt.gov.cn)公告公示下载并填写《四川省科技服务业百强企业(机构)申报书》(见附件),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支撑材料及财务资料,装订好报送申报单位所在地的市(州)级科技局,经推荐后报送省科技厅。

  四、截止时间

  各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将被推荐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书及有关附件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文档,于2011年12月3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雷小川、刘  忻、葛  澍

  电  话:028-86712007、86710813、86719029

  传  真:028-86718265

  E-mail:kjtcgc@126.com

  地  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  邮编:510033

附 件:四川省科技服务业百强企业(机构)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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