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14    浏览次数:2

  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办资字〔2013〕82号)要求,确定湖北省为2013年全国林地变更调查试点省份,为切实做好并按期完成全省林地更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湖北省在2009年全省二类调查的基础上,于2012年完成全省林地落界工作和全省林地“一张图”建设。为加强林地管理、实行用途管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林地变更调查是及时更新林地变化情况,保持林地“一张图”的现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其得到有效应用的重要基础工作,是贯彻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举措。各地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林地变更调查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厅已成立由刘新池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林地变更调查的组织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抽调精干技术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为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三、明确责任,严格时间节点,确保按期完成。全省林地变更调查工作必须在201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各地要根据时间要求,倒排工期,做好各项工作。2013年7月,省规划院统一组织完成全省技术培训,8月份各市州县完成资料收集整理、集中上图和调查底图制作工作,9-10月各县(市、区)完成外业调查核实工作,并向省厅提交调查数据,11-12月份完成全省数据统计汇总。为切实控制进度,实行工作月报机制,各县(市、区)确定一名联系人,每月20日前由市州汇总进度情况后上报省规划院。

  四、提高调查质量。各地要严格把握遥感影像判读、林业经营资料上图、外业调查、内业数据更新上图等各环节,确保林地更新调查质量。省厅将抽调专班进行质量检查、督察,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将针对经营资料上图、外业调查、内业数据更新等内容进行全面质量检查。要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保证调查成果的真实、客观,省厅将把各单位参加试点工作的态度和业绩与调查资质管理挂钩。

  五、落实分工,把握重点。全省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由省厅资源处负责组织协调,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负责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抽查、汇总及林地数据库更新等工作,市(州)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市(州)所属县(市、区)林地变更调查的经营管理资料的集中上图工作和质量检查工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本地林地变化情况的调查底图制作,变更核实调查工作,重点解决林地与非林地转入转出变化,兼顾林地内部各地类之间的转移,特别是森林的转入转出变化。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探索行之有效的林地年度变更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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