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建设基础调查的通知(黑安监发〔2015〕12号)

发布日期:2015-05-08    浏览次数:4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为全面了解掌握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开展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建设基础调查工作有关要求,现就我省开展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建设基础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查范围
    市、县、乡三级政府和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及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独立设置的安全监管部门(含所属的安全监管执法总队、大队等)。

    二、调查内容
    一是办公业务用房建设、交通工具和专业装备配备情况;二是“十三五”时期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重大项目需求;三是“十三五”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有关思路及建议。

    三、填报方法
    市级安全监管局负责本级及辖区内县级安全监管局有关调查表格汇总上报;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负责本级及辖区内乡级安全监管局有关调查表格汇总上报;各级开发区安全监管局由所在市安全监管局汇总上报。请各市地、省农垦、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2015年5月13日前,将相关表格及研究相关工作意见建议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省安全监管局。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处(科)室主要负责人,分别作为规划编制工作负责人和联络人,于2015年5月8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段云霞、郭宇,0451-87016233、87018411,sjghc2012@126.com

附件:1.工作条件建设情况统计表(1-5张表,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负责汇总,详见附件说明)
2.“十三五”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重大需求表
3.规划编制联络人员信息情况表
4. 安全监管部门及支撑机构工作条件建设基本配置标准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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