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陕环发〔2003〕96号)的有关要求,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彬长矿区生产服务中心工程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工作,现将项目有关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2年12月28日----2013年1月3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29-87291994
三、通讯地址:西安新城广场省政府大楼十层
陕西省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处 邮编:710006
四、E-mail:shbhpc@shaanxi.gov.cn.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彬长矿区生产服务中心工程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彬长矿区生产服务中心项目位于陕西省长武县亭口镇,项目是彬长矿区各矿井大型材料采供、配送、储存中心和大型机电设备租赁、维修基地,属生产服务性质,服务对象为彬长矿区规划建设的10对矿井、9个选煤厂,按总生产能力41.0Mt/a设计。项目占地59.8公顷,项目总投资1108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98.98万元,占总投资的1.53%。
环评编制单位:核工业二○三研究所
验收监测单位: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验收监测结果
(一)采暖燃煤锅炉排放烟气中烟尘最高排放浓度为78.1 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729mg/m3,50m高烟囱排放的烟气黑度为1.0林格曼级,以上各项监测指标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二类区标准的要求。
(二)验收监测期间,废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未设排污口。监测结果表明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各项监测指标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 224-2011)表2中一级标准要求。
(三)验收监测期间布置了8个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值范围在50.2~54.6dB(A),夜间噪声值范围在48.6~49.9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该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项目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2.25t/a,满足咸阳市局对项目下达的总量指标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4.99 t/a。
(五)98%的被调查者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