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提高201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22    浏览次数:2

  赣发改价调字〔2013〕281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农发行各支行: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提高2013年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9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及时将国家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向种粮农民宣传,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我省粮食生产稳定增长。

  二、春耕在即,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管,加强对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春耕备耕物资的价格监测和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营造粮食生产的良好价格环境。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粮食局    农发行江西分行

2013年2月18日

 

关于提高201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今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3年生产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132元、135元和150元,比2012年分别提高12元、10元和10元。

  鉴于当前正值春耕备耕期,各地要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宣传工作,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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