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种植【2012】40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自治区农机局:
为充分调动各地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和农业科技人员科技兴粮的积极性,保持粮食生产发展的好势头,自治区农业厅拟对2012年发展粮食生产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推荐范围。近四年(2009-2012年)粮食生产贡献突出的产粮大县、乡(镇)、行政管理、农业科技人员和种粮售粮大户。
(二)名额分配。此次推荐先进单位35个(其中县市10个,乡镇25个)。先进个人300名(其中先进工作者100名、贡献突出的农业科技人员1O0名、种粮售粮大户100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获得2011、2012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不再推荐,获得2011年自治区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不再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单位推荐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自治区粮食生产先进单位”推荐对象:
1.坚决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和各项措施;
2.对农业和粮食生产支持力度大,农技、农机推广体系健全,科技服务水平高,生产能力稳步提升;
3.粮食产量超lO万吨县市与粮食产量超1万吨的乡镇;
4.2009年以来粮食连续四年增产的县市、乡镇。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非粮食主产县(市)、乡(镇)可适当降低先进县(市)、乡(镇)的产量标准。
(二)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1.先进工作者。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自治区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1)坚持正确的理想信念,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出台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服务“三农”意识强、业务素质较高、工作作风扎实;
(2)甘于为农业奉献,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从事粮食生产行政管理工作5年以上,在关键农时季节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指导服务;
(4)应对极端天气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对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5)组织开展科技会战、高产创建、跨区机收等活动,方案科学,责任落实,指导到位。
2.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自治区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推荐对象:
(1)坚持正确的理想信念,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出台的强农惠农政策,服务“三农”意识强、业务素质较高、工作作风扎实;
(2)甘于为农业奉献,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从事粮食生产技术推广、农业科研5年以上,在关键农时季节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服务;
(4)应对极端天气提出有针对性的抗灾增产技术方案,指导农民因时因地落实各项措施;
(5)开展粮食高产高效集成技术研究,特别是在开展高产创建活动中技术指导到位,示范带动效果好。
3.种粮售粮大户。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自治区种粮售粮大户”推荐对象: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2)遵纪守法,作风文明,诚实守信,务农爱农,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3)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优良品种覆盖率达到100%,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100%,粮食单产显著高于所在乡(镇)平均水平;
(4) 粮食订单生产面积大,品种种植多,出售商品粮数量多,在本县市具有一定影响力的;
(5)今年粮食种植面积超200亩或产量超80吨。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逐级推荐、等额上报。各地州农业局根据分配名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的评比推荐工作,进行等额申报。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做到事迹突出,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突出重点,面向基层。推荐重点面向基层和农业生产一线(包括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和县、乡农技推广人员)。先进个人不评选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县处级领导干部占先进工作者和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的比例不超过15%。事业单位厅(局)级、县(处)级干部与党政机关同等对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农技推广人员对待。先进工作者和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在乡镇工作的比例不得少于60%(其中乡镇领导的比例不超过30%)。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要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把握进度,按时上报。请各推荐单位于12月15日前将自治区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自治区粮食生产先进单位推荐表(附件3)、自治区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4)、自治区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推荐表(附件5)、自治区种粮大户推荐表(附件6)等材料,各一式两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报送自治区农业厅。
联系单位:自治区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57号(830049)
联系人:王京梁
电话:0991-2862607
传真:0991-2862607
电子信箱:xjnytwjL@163.com
附件:1.自治区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自治区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3.自治区粮食生产先进单位推荐表
4.自治区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5.自治区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推荐表
6.自治区种粮售粮大户推荐表
自治区农业厅
2012年12月5日
附件1、2、3、4、5、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