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度省科技厅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2014年度省科技厅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30    浏览次数:6

各有关处室: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3〕45号)的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了《2014年度省科技厅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2014年度省科技厅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经厅党组依法行政专题研究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厅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11日

  2014年度省科技厅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创新型湖南建设和《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推进创新型湖南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有效运行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切实提高科技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4年度法治湖南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法制发〔2014〕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及<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28)精神,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对2014年度我厅依法行政工作明确如下。

  一、推进“三公开”,做到公事公办公正用权公开透明

  1、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组会旁听等党务公开制度,除涉及有关秘密不宜公开的内容以外,党内事务应当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等方式及时向党员公开。

  2、推进政务公开。加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民生事项、重大计划项目和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科技项目和经费信息公开、公示和公告制度,实行科技经费预决算公开制、科技计划项目与验收结果公告制和科技奖励公示制。

  3、推进办事公开。进一步完善办事公开程序,制定公开目录,不断拓展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做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4、落实公众参与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前,要通过公布决策草案、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民意,充分吸收各方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或者公布。明确需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

  5、落实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投资等决策事项,要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的风险评估。

  6、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提交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决策。

  三、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做到25条措施稳妥实施

  7、制定具体细则。今年4月份,我厅印发了《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型湖南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着力推进25条改革措施,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中迈出了重要一步。厅机关相关处室应根据25条的有关内容,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做好计划制定、组织协调、意见征询等工作,使改革措施更具可操作性。

  8、规范推进机制。由牵头单位适时组织会议,研究解决有关事项改革中遇到的涉法涉规问题。专项工作牵头单位要加强与依法行政主管机构的协调配合,保证改革活动与配套政策相互衔接;建立和完善机关内部政务通报、工作协作等制度,形成上下联动、分工合作、高效运行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到规范操作正确运行

  9、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在上半年对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的基础上,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科技政策特别是有碍全面正确履行科技职能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有计划的经常的清理,并根据清理结果做好相应的修订和废止工作。

  10、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公布和备案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基本程序,从必要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上对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同时,规范性文件要全面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不断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11、强化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机关各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方可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未经“三统一”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不予执行。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必须达到100%。社会影响比较大、公众比较关心、专业性比较强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制定相应文件的“政策解读”,并在报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在科技厅网站公布。

  五、加强法制思维和法治能力建设,做到学法知法守法

  12、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根据上级要求,厅领导干部将有计划的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建立健全厅党组会、厅务会会议前学法制度,并将学习情况在厅网站上发布。同时,机关各单位也要采取自学、集体学习的方式,组织所属人员反复学习与科技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对新进机关工作的同志,要重点加强岗前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水平。

  13、集体研究依法行政工作。根据省政府法制办要求,组织召开厅党组会或厅务会,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专题分析研究,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在科技厅网站发布相关信息。

  14、举办依法行政知识讲座。厅机关干部要自觉参加省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的学习培训,对课程中设置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要重点学习领会。下半年,我厅将聘请有关专家,集中对全厅机关干部进行一次政策法规知识讲座,不断强化我厅的普法力度。

  六、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依法行政保障有力

  15、加强依法行政考核。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及<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28),结合我厅的实际情况,我们也相应制定了考核方案,经厅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批准印发,请厅机关各单位按照考核方案,认真搞好自查自评,为我厅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奠定良好基础。

  16、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努力争取优异成绩,对在创建活动中为厅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厅将以适当方式给予奖励,并将此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适当增加加分权重。

  17、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群众投诉、举报违法行为制度,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配合纪检监察室及时督查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加强内部监督,对违法违纪苗头要及时谈话提醒,采取有力措施堵塞漏洞,对造成严重后果、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18、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和及时性。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方式和途径,依托科技信息网等平台,及时发布政务动态、政策法规等信息,方便公众对信息的获取和查阅,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2014年度省科技厅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做好2014年度我厅依法行政工作,接受并顺利通过省法制办对厅2014年度依法行政的考核,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及<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28),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包括办公室、法规处、计划处、重大专项处、条财处、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合作处、成果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和高新办、基金办、奖励办、动管办等17个单位。

  二、考核内容

  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等的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是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依法决策、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等。

  三、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动态监测。厅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考核对象建立考核档案,随时收集各考核对象依法行政工作资料,动态记录各考核对象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对象完成本方案考核内容中的某项工作后,应及时向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有关资料或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处)。

  (二)组织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对象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抽查。抽查主要采取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和其他资料等方式进行。同时从厅办公室、监察室和新闻中心收集材料,了解各考核对象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情况。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被考核对象应认真分析原因教训,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按要求立即整改到位。

  (三)自查自评。2014年11月底前,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分解表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情况和有关资料报厅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核实情况。2014年12月8日前,厅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通过现场检查、网上核查等方法核实各考核对象报送的自查自评情况和相关资料。

  (五)确定结果。2014年12月20日前,厅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研究确定考核分值。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是对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结果采取适当形式予以通报,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是厅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督促整改。 

附件:2014年度厅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doc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