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管理流程,强化内部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向商务部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工作流程。资金管理责任处室负责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上报通知,负责收集汇总地市申报项目,负责将全省项目上报情况上报主管副厅长、厅长,抄送黑龙江省商务厅资金监督检查小组(以下简称监查小组)。经厅长同意后,按评审制度实施评审。责任处室需将评审结果报主管副厅长、厅长后,提交厅长办公会审定,行文(会签财务处)上报商务部。
第二条 商务部切块下达中央专项资金管理流程。责任处室要在第一时间将专项资金切块下达资金额度、支持内容、支持方向等向主管副厅长、厅长汇报,经厅长同意后,上报主管省长。责任处室负责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上报通知,负责收集汇总地市申报项目,负责将全省项目上报情况上报主管副厅长、厅长,抄送监查小组。经厅长同意后,按评审制度实施评审。责任处室需将评审结果报主管副厅长、厅长后,提交厅长办公会审定,行文(会签财务处)上报。
第三条 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省级专项资金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地产品专项资金及外贸发展金等商务厅管理的省级各类专项资金。责任处室将年度专项资金额度、支持内容、支持方向等向主管副厅长、厅长汇报,经厅长同意后,上报主管省长。责任处室负责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上报通知,负责收集汇总地市申报项目,负责将全省项目上报情况上报主管副厅长、厅长,抄送监查小组。经厅长同意后,按评审制度实施评审。责任处室需将评审结果报主管副厅长、厅长后,提交厅长办公会审定,行文(会签财务处)上报。产业结构调整资金参照此流程进行管理。
第四条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流程。责任处室在资金下拨6个月后,需将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绩效情况形成报告上报主管副厅长、厅长,同时抄报监查小组和财务处。监查小组根据报告情况确定检查项目单位和检查时间。财务处根据各类资金报告情况汇总形成商务厅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总体情况,不定期向厅党组上报。按照厅长要求,形成报告,上报主管省长。
第五条 各类资金项目档案管理。责任处室负责对企业项目申报材料、评审资料、申请文件等进行分类整理,建立专项档案,并认真保管,保管时间至通过国家审计署或省审计厅审计止。
第六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黑龙江省商务厅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