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1563号)、《关于2013年度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事项的通知》(财办建〔2013〕61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质
符合《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5〕13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规定,从事《2013年度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发改办高技〔2013〕1563号)规定的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企业,均可按照《办法》要求进行申报,但申报项目不得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复。
二、申报方式
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文件并行的方式。申报企业需在集成电路研发资金申报网(www.itfund.gov.cn/icfund)上注册登记,下载申请报告,按规定格式编制申请报告。
(一)通过网站上传的电子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近2年主要财务指标表、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代码证书扫描件、集成电路企业认定证明扫描件、近2年申报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包括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并盖企业章确认)、完税证明扫描件等,文件大小在2M以内,不得压缩。
(二)需邮寄的纸质材料包括:电子材料打印的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书(副本)、集成电路企业认定证明文件、财务审计报告、完税证明等复印件,其他说明研发能力的文件(如专利证书等复印件)。纸质材料需一式两份,各申报企业自行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B座2003室,邮政编码为100086。
上述电子和纸质材料均需报送,主要信息应当完全一致,不得遗漏。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至2013年8月12日结束,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以寄送邮戳日期为准。请各申报企业于8月12日前将电子材料将电子材料发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系人邮箱cloverwh@139.com。
四、其他申报要求
企业要对所有申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信息一经发现失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子信息产业处
联 系 人:梁莉敏(芯片制造、封装和测试)
联系电话:027-87236725
电子邮箱:cloverwh@139.com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联 系 人:张彬兵(芯片设计)
联系电话:027-87236792
附件:1.2013年度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3.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