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加强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3-01-04    浏览次数:2

各市质监局、人社局、教育局,杨凌示范区质监局、人社局、教育局,韩城市质监局、人社局、教育局,各有关学校,各有关单位:

  标准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是加快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产业化的重要途径。加快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是实现教育强省发展目标的重要方面,更是落实科教兴陕和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手段。为此,省政府出台的《陕西省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1-2020年)》(陕政发〔2011〕8号,以下简称《纲要》)中,明确提出“实施标准化人才培育工程,加快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纲要》精神,加强全省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全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人才是实现科学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重要保障。国务院《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明确提出,要加强教育、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社会管理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从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全面推进,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强力实施,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对提升社会保障和教育行业公共服务质量、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随着全省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深入实施,我省参与和承办的国际标准化活动越来越多,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的矛盾正日益突出,尤其是具有深厚专业背景,熟练掌握外语,通晓标准知识,熟悉国际标准制定规则的复合型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更为稀缺,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短缺问题正逐渐成为制约我省产业加快升级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努力创新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培养的教育模式

  (一)加强在校学生培训,建立通用型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模式

  充分发挥陕西教育大省资源优势,组织编制标准化基础教材,在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重点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中开设标准化基础知识普及课程,培养通用型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学校与企业、学校与科研院所等多方合作,探索建立“标准化专业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和“大学生标准化实践基地”,培养大学生标准化意识,逐步建立完善全省通用型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模式。

  (二)加强在职人员培训,建立实用型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模式

  建立在职人员标准化培养教育模式,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大力发展标准化非学历教育,充分发挥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举办高等继续教育的主渠道作用,依托全省教育资源网,利用网络媒体、远程教育等新型教育手段,开发标准化网络精品课程,逐步形成开放、互动、共享的标准化继续教育模式,满足在职在岗人员多元化和个性化的学习需求,逐步提高企业标准化在职人员的标准化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三)加强高技术人才培训,建立研究型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模式

  质监、教育和人社部门共同启动“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在“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和“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规划(115人才工程)”中,挑选能够跟踪相关专业世界前沿、外语基础扎实的各领域高层次人才,组织进行系统的国际标准化理论知识学习,着力培养成全省各领域的国际标准化专家,代表全省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及其他国际标准化交流活动,为全省重点产业做大做强,抢占全球竞争有利地位,提供重要的智力支持。

  三、不断完善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培养的激励政策

  (一)加大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从事标准化科研活动的政策支持

  质监部门要在标准化科研立项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对能够促进全省重点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以及能够形成为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科研项目,在陕西省标准化科研立项评审中,要给予3~5分的额外加分,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对有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支撑的地方标准申报项目,要在地方标准立项评审中,优先入选。标准正式发布后,要优先推荐参加“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陕西省标准化贡献奖”评选。对在国际、国家、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担任委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要优先入选“陕西省标准化专家库”,享受入库专家的各项待遇。

  教育部门要在科研项目立项评审中加大标准化支持力度。对能够形成为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科研项目,在科研项目立项评审中要给予额外加分。其中,对可形成国际标准的项目,要给予7~10分的额外加分;对可形成国家标准的项目,要给予5~7分的额外加分;对可形成行业或地方标准的项目,要给予3~5分的额外加分。

  人社和教育部门要在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注册、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标准化支持政策。对主持或参与标准制定项目的,标准发布实施后,要根据标准项目级别给予政策倾斜和照顾。其中,对主持或作为前三起草人制定的国际标准项目,视为依本人工作角色完成国家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对主持或作为前三起草人制定的国家标准项目,视为依本人工作角色完成省部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对主持或作为前三起草人制定的行业或地方标准项目,视为依本人工作角色完成地厅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同时,在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遴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评选中加大对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倾斜和照顾,对在本专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要优先推荐。

  (二)加大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转化运用科研成果的资金扶持

  质监部门要按照《纲要》要求,尽快报请省政府设立“陕西省标准化贡献奖”,制定《陕西省标准化贡献奖管理办法》,对在标准化重要基础项目研究,科研成果、专利技术有效转化为标准,重要标准制定或在标准的推广实施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组织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全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的教师或科研人员主持成立驻陕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包括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的,给予秘书处承担单位10~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同时,每年根据对驻陕标委会年度工作绩效的考核结果,给予标委会秘书处1~10万元的年度工作经费补助。对主持或参与制定的标准项目,标准发布实施后,根据标准对促进全省重点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贡献程度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给予经费补助。其中,主持或作为前三起草人制定的国际标准项目,给予项目承担单位5~20万元的经费补助;主持或作为前三起草人制定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项目,给予1~10万元的经费补助。

  教育部门对能够转化成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已立项高校科研项目,要给予重点资金扶持,促进科研成果通过标准化实现产业化。

  四、积极营造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的良好氛围

  质监、教育和人社部门要组织编写标准化宣传材料,充分利用“教师节”、“世界标准日”等重大节日,论坛、展览等大型活动,在大中专院校,举办“标准进校园”“标准大讲堂”等巡回讲座活动,广泛宣传普及标准化知识,积极引导在校学生了解标准化知识、培养标准化兴趣、增强标准化技能、投身标准化事业,为我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储备人才。另一方面,要加强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之间的学术交流,提高全社会对标准化工作重要性的认知,在全社会形成尊重、重视、宣传、学习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的良好氛围,为优秀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五、全面加强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实施

  (一)建立协调领导机制

  省级质监、教育和人社部门成立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协调领导机构,统筹指导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教育培养工作。充分整合政策资源,逐步建立完善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吸引、培养、选拔、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和服务体系。搭建人才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促进教育、人社领域与标准化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信息资源的相互交流、互联互通。各市质监、教育和人社部门也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政策引导,尽快成立本地区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协调领导机构,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创新工作模式,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认真组织实施,逐步建立健全本地区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教育领导机制。

  (二)建立人才培养机制

  省级质监、教育和人社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全省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会商会议,共同探讨、研究、解决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不同类型的标准化继续教育学习成果的互认,共同建立标准化继续教育基地资格认定、质量保障和评估、证书登记制度。规范各类标准化非学历教育机构参与标准化继续教育的办学行为。各市质监、教育和人社部门要在认真执行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定期会商,制定本地区、本行业促进本意见落实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共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和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教育培养的投入,不断优化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教育培养制度,为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本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得以实现。

  (三)强化实施检查

  各市质监、教育和人社部门要建立落实本意见的工作责任制,省级质监、教育和人社部门将组织对各市落实本意见情况进行检查,务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实效,对实施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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