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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北省第二批“百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07    浏览次数:2

  鄂组通[2011]42号

  关于开展湖北省第二批“百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党委(党组),国家、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引进和培养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根据《湖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鄂办发[2009]35号)精神,省委组织部决定于近期开展湖北省第二批“百人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人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需符合《湖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鄂办发[2009]35号)及《工作细则》(鄂组通[2009]59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2、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请说明理由;申报人不能全职(六个月以上)回国工作的,请说明理由并提出过渡计划。

  3、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如系已签订合同或正式到岗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需在2009年1月1日之后。

  (二)申报程序

  1、中央在鄂及省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申报人,请根据实际,分别填写《重点学科引进人才申报书》、《重点实验室引进人才申报书》、《企业引进人才申报书》,并将相关材料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人才办)。

  2、市(州)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及民营企业的申报人,请根据实际,分别填写相应的申报书,按程序报市(州)党委组织部,由本市(州)党委组织部统筹报省委人才办。

  二、创业人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

  2、拥有的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5、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对个别需要破格引进的,须做特殊说明。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创业人才申报书》,按程序报市(州)党委组织部。

  2、市(州)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或评审后统筹报省委人才办。

  三、申报材料

  (一)报送材料

  1、申报书和附件。申报书一式10份,附件1份。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

  创新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创业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4)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5)公司章程;(6)商业计划书;(7)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申报人选的其他个人信息表(无需装订)。

  3、第二批“百人计划”申报人选简表(无需装订)。

  4、第二批“百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无需装订)。

  (二)有关要求

  1、请按时报送。

  2、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

  3、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4、请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

  5、申报材料文本请登录荆楚旗帜网(www.jcqzw.com)下载。

  四、申报时间

  所有申报材料请于6月30日前报省委人才办。接到本通知后,请抓紧部署相关工作。

  联系人:周晓林 孙晶

  电话:027-87234753,传真:87277407

  电子信箱:hbzhuanxiangban@sina.com

  附件:(点击下载以下全部附件)

  1、重点学科引进人才申报书;

  2、重点实验室引进人才申报书;

  3、企业引进人才申报书;

  4、创业人才申报书;

  5、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6、第二批“百人计划”申报人选简表;

  7、第二批“百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201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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