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月度报送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04    浏览次数:1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湘西办、省铁建办、委内有关处室: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4]12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7月起,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月度报送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省、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部门按权限审批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以及核准和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项目信息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地点,所属行业,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计划总投资,建设期限,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文号等(具体详见附表)。

  二、报送单位

  省能源局、省湘西办、省铁建办、委内有关处室,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本处室(局、办)、本辖区(含经信委、工信委、经贸委、经委)全部投资项目信息汇总报送。

  三、报送时间

  省能源局、省湘西办、省铁建办、委内有关处室,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自2014年7月起,将本处室(局、办)、本辖区(含经信委、工信委、经贸委、经委)负责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信息汇总后,于每月15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四、报送方式。

  通过“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采集软件”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电子数据。报送软件及具体填报说明,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外网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下载专区下载(www.ndrc.gov.cn)。各市(州)发展改革委通过光盘、委内有关处室(局、办)通过内网,将使用上述信息采集软件录入后生成的IMO数据文件报送到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和信息中心共同审核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委内各有关处室(局、办)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信息采集报送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信息报送情况定期进行排名并公布,我委也将适时对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信息采集报送情况进行排名并通报,排名结果将与申报中央投资计划等挂钩。

  (二)我委将按照国家要求和统一部署,组织建设覆盖全省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系统,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在线运行,早日实现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报送。

  (三)加强对项目信息内容的更新维护。按照“谁审批、核准、备案,谁维护”的原则,各市州要积极推进本地区部门间联网,实现信息共享。要认真审核汇总本辖区所属县(市区)报送的项目信息,及时清除虚假信息,保证信息质量。

  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委内有关处室(局、办)确定一名负责同志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将负责同志和联络员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于2014年8月15日报送项目信息时一并报送我委投资处。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

  1、业务咨询:省发展改革委 投资处

  吕炜(0731-89990792)

  2、技术支持:省发展改革委 信息中心

  徐凯(0731-89990919)

  附件: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采集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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