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04-28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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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文备〔2016〕286号

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

(梁平府办发〔201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34号)和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的要求,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作为“科学发展、富民兴梁”、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重要举措,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全面改善我县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基本原则。

分类实施。充分考虑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民俗文化等差异,坚持统一要求和尊重差异相结合,注重因地制宜,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因村施策。

突出重点。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优先安排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的项目,着力提升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实现与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目标。

注重特色。紧紧围绕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建设,根据丘陵、山区、坪坝实际,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注重体现巴渝乡村风情和田园风光,注意保护农村优秀传统文化。

尊重民意。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受益主体是农民,要充分发挥农村群众的主体作用,要切实把环境改善工作的过程变成一个农民群众踊跃参与的过程,确保环境改善落到实处,有效地解决农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县所有行政村的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建成100个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编制村庄规划。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我县功能区划分和各自发展定位,结合《梁平县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总体规划(2015-2020)》,编制本行政区域村庄布局规划,对现有村庄进行科学分类,明确中心村和一般村的布局。村庄规划要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与建设标准,明确不同区位、不同类型村庄人居环境改善的重点和时序。村庄规划要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民需求,体现乡村特色和产业发展要求。规划编制要深入实地调查,坚持问题导向,保障农民参与,并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规划内容要明确公共项目的实施方案,提出加强村民建房质量和风貌管控要求;充分结合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合理区分生产生活区域,统筹安排生产性基础设施。规划成果要通俗易懂,主要项目要达到可实施深度。

(二)着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对基本生活条件尚未完善的村庄,主要开展以危房改造、道路建设、安全饮水等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危房改造。按照《梁平县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总体规划(2015-2020)》,科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到2020年基本实现无危房的目标。继续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改善农村贫困群众生活条件。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农房抗震安全基本要求,提升农房节能性能。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继续加快农村道路建设。开展村内道路建设和农村主干道硬化。加强行政村道路建设,加快构建农村联网公路,在全县各行政村实现通畅率100%的基础上,到2020年实现村内主要道路通达率100%,形成快捷方便的农村路网体系。

保障饮水安全。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通过新建、扩建、改建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供水保证率和工程运行管理水平,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体系,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全面提高农村供水受益人口,到2020年解决全县剩余5.08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使全县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率达到100%。

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促进可再生能源供电,全面解决不通电农村居民用电问题。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完善消防、防洪等防灾减灾设施。

(三)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对基本生活条件比较完善的村庄开展以脏乱差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垃圾污水处理、卫生改厕等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

治理农村脏乱差。开展清垃圾、清杂物、清残垣断壁、清庭院等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治理柴草乱放、粪便乱堆、垃圾乱丢、乱搭乱建等突出问题。镇区周边的村庄采用天然气为主要能源,部分偏远地区的村庄,鼓励农村沼气建设与改厨、改圈和改厕相结合,大力推广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合理规划畜禽圈舍和养殖集中区,促进畜禽养殖合理布局。鼓励“雨水分离、干稀分离、沼气处理、农牧结合”的污染综合防治措施。大力发展生态、安全、高效、健康养殖,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治理,逐步建立农村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和处理系统,加快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合理处置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加快废弃物回收设施建设。

开展垃圾污水收集处理。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推广“户分类投放、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垃圾收集处理模式,清除农村陈年垃圾,逐步实现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全覆盖。其他村庄的生活垃圾可通过适当方式就近处理,推进生产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综合利用。到2020年,力争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率提高到80%。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开展垃圾“分类分拣、源头追溯、定点投放”试点,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逐步向农村延伸,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处理,到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受益农户覆盖面达70%以上。位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外的村庄,应联村或单村建设污水处理站。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扎实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

加快农村改厕步伐。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广泛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教育,营造人人讲卫生、爱环境的良好社会风尚。大力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每个村至少建设1个无害化卫生公厕。加强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技术培训与指导,提高农民卫生意识。

(四)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加强对村域的规划管理,保持行政村整体风貌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节约集约使用土地。结合水土保护、农村土地整治等,保护和修复农村自然景观与田园风光,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建设宜居村庄,打造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制订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保护和监管机制。加快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和网络建设,推进光纤进村入户,强化农村信息化应用,推动农村信息化与特色产业、特色效益农业、生态旅游业等深度融合。到 2020 年,基本建成100个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同步配套“六通”(通道路、供电、给水、排水、广播电视和通信)、“六有”(有小广场、便民商业网点、医务室、垃圾收运点、农家书屋、幼儿园)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实现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的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梁平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统筹指挥和重大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乡建委,由县城乡建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城乡建委、县农委、县环保局、县市政园林局、县卫生计生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落实工作责任。

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督促各乡镇(街道)按照《梁平县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总体规划(2015-2020)》组织实施。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并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提供指导。各乡镇(街道)要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推进方案、年度计划,统筹规划、精心安排、加快推进。

(三)加大投入力度。

充分整合资源,全面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县级财政要加大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专项补助资金投入,要安排落实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同时,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危房改造、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土地整治、农村饮水安全、农村公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垃圾收集处理、污水治理、禽畜污染防治、沼气建设、农村改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相关涉农项目资金,集聚财力集中投入。建立有效的引导和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机制,有效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四)健全管理制度。

全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做到有制度、有资金、有人员,提高管理管护人员素质。加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制定村规民约,落实农民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卫生意识。

(五)加强督促检查。

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通报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nth="1" w:st="on" year="2016">2016年1月10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   

 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nth="1" w:st="on" year="2016">2016年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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