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盘县、水城县农业(牧)局:
报来2013年度马铃薯原种补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收悉,经审查,现予批复(见附件)。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据此批复进一步细化完善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地点和内容不调整、资金来源和用途不改变、补贴标准和方式不变更”的基本要求,组织好项目实施。要加强项目实施与管理,确保实施进度和质量。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专账。实行会计核算中心的项目县,要建辅助账,做到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种薯采购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程序进行,严禁违规采购。要统筹抓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探索上连供种单位(企业),下连马铃薯种薯生产基地、种薯专业合作社的协作机制,有效衔接种薯产销,促进产业链的快速形成。抓好痕迹管理,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
六盘水市农委作为项目实施的监管部门,要做好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管和督查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项目完成后,我委将对照项目批复进行检查验收,各项目单位要及时做好临田测产、项目总结、资金决算等相关工作,同时出示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
联系人:省农委种植业综合处, 杨力
电话:0851-5284774,邮箱:gznytzzyc@126.com
附件: 2013年度马铃薯原种补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批复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10月29日